追光 | 2歲女孩被烈性犬咬成腎臟挫裂?律師:狗主人或被追究刑罰

華龍網訊(記者 余志斌)10月16日8時2分,四川崇州一小區兩只狗撲倒并撕咬2歲女孩,造成女孩全身多處咬傷、左腎挫裂傷、右側肋骨骨折一事,引發關注。多名法律專家向華龍網記者表示,涉事狗主人或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,小區物業抑或要承擔部分責任。
現場視頻顯示,在小區草坪上,一只黑色大型犬正瘋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,疑似孩子母親的人則用身體保護孩子,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邊轉圈,有人拿著拖把試圖驅趕犬只。

女孩母親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被咬女孩今年剛滿2歲。事發時,她和孩子剛出單元門,就被一黑一白兩只大型犬盯上,她將孩子護在身后,但黑色犬還是沖了上來,將孩子死死咬住。“我們當時沒看到狗主人,旁邊有一個清潔工阿姨拿著拖把,但是不敢過來打它,我朝她求助后,才最終把狗趕走。”同時女孩母親還說,事發時小區保安站在消防通道處,一直沒有上前。
女孩母親稱,兩只大型犬咬傷女孩后就不見了。隨后孩子被緊急送醫,目前尚未找到狗主人。
今天下午,崇州公安發布警情通報,稱小女孩全身多處咬傷、左腎挫裂傷、右側肋骨骨折。經全力救治,已完成傷口清創手術,生命體征平穩。醫療救治專家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完善后續醫療救治措施。女孩母親體表擦傷,已處理。公安機關正在全力展開調查處置工作。
據媒體報道,涉事犬只是一條羅威納犬。該犬身體強壯,動作迅猛,氣勢強悍,已被多座城市列為禁養犬。2010年生效的《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》第二十一條規定,“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、大型犬”。
此前,犬只傷人事件在全國多地時有發生。犬只傷人后,可能帶來什么法律后果?寵物主人會面臨哪些法律責任?記者采訪了多位法律專家。
北京盈科(重慶)律師事務所律師朱遠建表示,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設專章規定了飼養動物損害責任。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,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;但在特殊情況下,比如在寵物主人合理看管寵物的情況下,如果他人出于故意對寵物進行刺激、挑釁、傷害而受傷,寵物主人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。
然而朱遠建律師強調,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,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,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在本事件中,受害人沒有上前挑釁犬只,狗主人屬于不按養犬管理條例、治安處罰管理條例養了烈性犬,而且沒有采取拴繩、戴嘴套等必要安全措施,就沒有免責的可能。“如果寵物導致他人重傷、死亡等嚴重后果,飼養人還有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。”
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,近年來,有多起案件中,飼養人因烈性犬傷人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被判處刑罰。
法學教授、律師杜江涌表示,民法典942條規定了物業公司的管理義務及責任,需要合理保障業主人身財產安全。在本事件中,除了狗主人要承擔責任外,小區物業可能也要承擔相關責任。
事件最新進展,華龍網將持續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