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光?|?廣州瀝心沙大橋肇事船上月剛被罰3萬元?船長或涉嫌3項罪名

華龍網訊(記者 余志斌 劉艷)2月22日,廣州市南沙區萬頃沙鎮瀝心沙大橋被船只撞擊,橋體斷裂,造成5人死亡,2人在醫院救治;肇事船舶一名船員輕微傷。公開資料顯示,肇事船上月通過特定水域因未加強瞭望,剛剛被罰3萬元。
涉事船長和船務公司應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橋梁后續有無修復可能?華龍網記者邀請相關專家,對此進行了分析。

肇事船上月因未加強瞭望被罰3萬元
22日晚,瀝心沙大橋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會上介紹,2月22日凌晨5時31分左右,佛山籍集裝箱船“良輝688”輪在航經南沙洪奇瀝水道時,因船員操作失當,“良輝688”輪左舷船身觸碰瀝心沙大橋下行通航孔18#橋墩,隨后船頭再次觸碰下行通航孔19#橋墩,致使該通航孔上的橋面斷裂。
天眼查顯示,肇事船所屬的佛山良輝船務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31日,主營貨船運輸。2022年4月18日,獲得佛山市順德區交通運輸局許可,從事廣東省內河普通貨船運輸,有效期至2027年4月17日。
一條該公司海事處罰決定顯示,2024年1月8日,“良輝 688”(海安法)船舶進出港口、錨地或者通過橋區水域、海峽、狹水道、重要漁業水域、通航船舶密集的區域、船舶定線區、交通管制區時未加強瞭望,被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。

造成嚴重后果 船長或涉嫌3項罪名
法學教授、律師杜江涌表示,本次事故中,船舶使用人(船長)的行為或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交通肇事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。
杜江涌介紹,從現有的報道來看,涉事船舶使用人撞毀橋梁的行為不僅危及公共安全,且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,符合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認定要求。同時,船舶使用人撞毀橋梁的行為,使汽車傾覆、毀壞,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。另一方面,根據《刑法》的規定,船舶使用人的行為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發生了重大的傷亡事故,其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,作為交通工具的實際使用人,構成交通肇事罪。
杜江涌分析,本案中船舶使用人為涉事企業的員工,且其運行過程處于執行工作任務的過程之中,因此本案的民事賠償主體是涉事單位。涉事單位賠償之后,若船舶使用人有過錯,可以向其追償。
對于此后橋梁如何修復?重慶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學院教授向中富表示,后續要對橋梁結構損傷進行檢測評估,包括橋梁主體結構、交界墩等受損情況,根據評估結果決定對留存的橋梁結構進行修復、加固或者重建,并對墜落的掛梁進行復建。
事件最新進展,華龍網記者將持續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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